
公告日期:2025-04-25
公告编号:2024-011
证券代码:874099 证券简称:海龙风电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江苏海龙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海龙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
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江苏海龙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长远发展以及保障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业务往来,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发展,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告编号:2024-011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三、《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的发表审计意见。对公司情况有比较详细和全面的了解,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为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等要求,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我们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聘任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海龙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冯霞、徐阳、黄勇华
2025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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