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6-25
公告编号:2024-038
证券代码:874099 证券简称:海龙风电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江苏海龙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4 年 6 月 25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海龙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海龙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江苏海龙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
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对所议事项进行独立研讨,并且形成讨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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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四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
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公司面临被收购情形时,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前,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
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三章 议事规则
第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公司原则上应当于会议召开 3 日前通知全体独立董事。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专门会议的,可以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通知不受提前通知的时限要求。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方式、时间;
(二)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独立董事能
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通过通讯(含视频、电话、传真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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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召开,也可以采用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
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
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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