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6-25
公告编号:2024-035
证券代码:874099 证券简称:海龙风电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江苏海龙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4 年 6 月 25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海龙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江苏海龙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审
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委员中至少有一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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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
会议组织等工作,同时在审计委员会的授权范围内,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依法检查会计帐目及其相关资产,以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监督和评议,对公司的资金运作、资产利用情况及其他财务运作情况进行分析评价,保证公司资产的真实和完整。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 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 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 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 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
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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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
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工作。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时,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会议召开前三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二条 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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