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2-28
证券代码:874099 证券简称:海龙风电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江苏海龙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2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的江苏海龙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
立大会审议通过,现予以披露。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海龙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海龙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的运作,保障监事会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江苏海龙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为公司法定的内设监督机构,是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股
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监事会依法对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的经营活动实施监
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监事会的召开和通知
第四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于会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监事。
第五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者被公开谴责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
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监事会办公室怠于发出会议通知的,提议监事应当及时向监事会主席报告。
监事会定期会议决议与临时会议决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通知,
通过专人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送达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监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相应的决策材料。
经全体监事书面同意,可缩短定期监事会会议和临时监事会会议的通知时间。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八条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和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四)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资料。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三章 监事会议案的提出
第九条 监事会主要依据董事会审议事项和监事提议事项,提出会议议案。
第十条 监事会主席负责收集董事会审议事项和监事提议事项,由其根据事
项重要性决定是否提交监事会审议。
第十一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主席应当向全体
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并至少用两天的时间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
第十二条 在监事会会议期间,经全体监事同意,会议可对原未列入会议议
程的议案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
第十三条 在审议某议案时,提案的监事应对该议案作出说明,并有义务回
答其他监事的提问。
第十四条 任何议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均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撤回。提案
人一旦将撤回要求书面送达会议主持人,对该议案即不再进行表决。除此情形外,任何议案均应按会议议程的安排交付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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