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证券代码:874098 证券简称:安奕极 主办券商:华鑫证券
上海安奕极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安奕极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上海安奕极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管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安奕极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审计委
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三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
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且至
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公司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负责审核公司财
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八)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九)审查公司内控制度;
(十)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
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审议事项应形成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
送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 指导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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