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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18 16:54:23 股吧网页版
精创电气: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2025年7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8


证券代码:874096 证券简称:精创电气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江苏省精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2025 年 7 月修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7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 7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省精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省精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及时、准确、完整,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省精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江苏省精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情形或事件(以下简称“重大信息”)时,按照本制度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部门(以下简称“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和各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

(二)公司派驻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公司内部其他因所任职务可以获取重大信息的知情人员;

(六)如果重大信息出现时,无法确定报告义务人的,则最先知道或者应当最先知道该重大信息者为报告义务人。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部门,董事会秘书在本制度下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重大信息的有关材料进行收集、整理;

(二)组织编写并提交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有关材料,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三)学习和了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参加公司组织的信息披露相关培训;

(四)负责做好与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相关的保密工作。

报告义务人对所报告信息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子公司应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报告重大信息的发生和进展情况,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资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董事长全面负责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董事会秘书具体组织和协调公司的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工作。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公司及下属分支机构、控股及参股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以
主要包括: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执行董事)、股东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及相关决议;

(二)应当报告的交易: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3、向外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含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1、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认定的其他重大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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