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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18 16:52:00 股吧网页版
精创电气: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2025年7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8


公告编号:2025-081

证券代码:874096 证券简称:精创电气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江苏省精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2025 年 7 月修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7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 7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省精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江苏省精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明确独立董事的职责,提高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作用,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省精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

公告编号:2025-081

苏省精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
和义务,勤勉尽责,积极配合公司完成年度报告的编制与披露工作,确保公司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地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江苏监管局和
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主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四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应及时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
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独立董事应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情况汇报,如要求公司安排对有关重大问题的实地考察,公司应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对于独立董事在听取管理层汇报、实地考察等环节中提出的问题或疑义,公司应予以解答并对存在的相关问题提供解决方案。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由当事人签字。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拟聘的会计事务所是否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独立董事应及时与负责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审计工作的进度及审计工作中所发现的问题,并根据需要对所涉及的重大问题进行核查。

第六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
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独立董事应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独立董事还应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

第七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至少安
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沟通初审意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净利润的同

公告编号:2025-081

比变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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