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8
证券代码:874096 证券简称:精创电气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江苏省精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2025 年 7 月修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7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 7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省精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江苏省精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规范、健康地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董事会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的效率和决策的水平,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提高公司财务会计工作的水平和资产质量,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深入了解和有效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省精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江苏省精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并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由独立董事
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并应为会计专业人士,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若审计委员会人数未达到本工作细则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则审计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由公司董事会行使相关职权。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审部门作为日常办事机构,成员由公司高管、相关职能部门、子公司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内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检查公司财务,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四)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五)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六)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七)根据符合条件股东的书面请求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会;
(八)向公司提出股东会提案;
(九)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十)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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