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8
证券代码:874096 证券简称:精创电气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江苏省精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2025 年 7 月修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7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 7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省精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江苏省精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范董事会秘书行为,保证其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务,促进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及全体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
《江苏省精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省精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工作细则是董事会秘书执行职务过程中的基本行为准则。
第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作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二)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三)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良好的处事和沟通能力;
(四)法律法规规定担任董事会秘书需具备的其他任职资格。
第五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中国证监会或北交所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及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与更换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任期三年,任期自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可连聘连任。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 3 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董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会秘书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解聘董事会秘书或者董事会秘书辞职的 2 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并向北交所报备。除董事会秘书辞职未完成工作移交或相关公告未披露外,董事会秘书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会秘书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董事会终止对其的聘任:
(一)出现本工作细则第五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或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章 程》,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董事会秘书发生本细则第五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 告并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离职。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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