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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18 16:46:51 股吧网页版
精创电气: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2025年7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8


公告编号:2025-073

证券代码:874096 证券简称:精创电气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江苏省精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制度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2025 年 7 月修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7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 7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省精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省精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评价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

公告编号:2025-073

理效率,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苏省精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高”)是指由股东会
或董事会批准任命的全体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根据经营计划
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四条 公司董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二)坚持个人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考核原则,科学考评、严格兑现。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对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参考《江苏省精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六条 公司董事的津贴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高级
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方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三章 薪酬与考核管理

第七条 董高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采取固定董事津贴,津贴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

公告编号:2025-073

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外部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内部董事:指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董事,按其岗位对应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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