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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18 16:45:51 股吧网页版
精创电气: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2025年7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8


证券代码:874096 证券简称:精创电气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江苏省精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2025 年 7 月修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7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 7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省精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江苏省精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金管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防止和杜绝关联方及无关联第三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
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江苏省精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关联方以及无关联第三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的资金往来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的范围,按照《北交所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一)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关联方及无关联第三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关联方或无关联第三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和其他支出;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关联方或无关联第三方使用;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或无关联第三方提供委托贷款;委托关联方或无关联第三方进行投资活动;为关联方或无关联第三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代关联方或无关联第三方偿还债务;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关联方或无关联第三方使用的资金。

第五条 公司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对公司和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七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一)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三)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五)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以其他方式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资金;

(七)允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的对其的担保责任而形成债务;

(八)通过无商业实质的往来款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资金;

(九)因交易事项形成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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