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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18 16:44:45 股吧网页版
精创电气:内部审计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2025年7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8


证券代码:874096 证券简称:精创电气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江苏省精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2025 年 7 月修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7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 7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省精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省精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制定《江苏省精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以
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 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 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 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五条 公司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部门的负责人必须专职。

第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七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三章 职责和总体要求

第八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 对根据审计计划对公司所属事业部、中心、部门及所属分、子公司(含境外)经济活动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四) 负责审计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按规定保守公司秘密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五) 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六) 定期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第九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将审计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的必备内容。
第十条 内部审计部门在检查货币资金的内控制度时,应重点关注大额非经营性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货币资金内部控制是否存在薄弱环节等。发现异常的,应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通常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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