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18 16:41:43 股吧网页版
精创电气: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2025年7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8


证券代码:874096 证券简称:精创电气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江苏省精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2025 年 7 月修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7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 7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省精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省精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监管办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苏省精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
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为:

(一)形成公司与投资者双向沟通渠道和有效机制,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并获得认同与支持。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遵循充分披露信息原则、合规披露信息原则、
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诚实守信原则、高效互动原则。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与方式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包括:

(一)公司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策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中层、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六)投资者关心的公司其他信息。

第六条 公司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及时、深入和广泛的沟通,
并借助互联网等便捷方式,提高沟通效率、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七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定期报告与临时公告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应披露的信息必须第一时间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布;公司不得在其他媒体发布尚未披露的公司重大信息。公司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的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公司应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可适当回应。
(二)股东会

公司股东会在召开时间和地点等方面应充分考虑股东参会的便利性,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公司将按监管要求提供,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创造条件。

(三……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