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8
公告编号:2025-065
证券代码:874096 证券简称:精创电气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江苏省精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2025 年 7 月修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7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 7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省精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省精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方、收购人等相关方及公司(以下简称“承诺人”)的承诺管理,规范履行公司及承诺人的承诺行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省精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
公告编号:2025-065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的“承诺”是指承诺人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监管部门所作
的承诺、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第三条 承诺人在挂牌、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
动等过程中作出的解决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资产注入、股权激励、解决产权瑕疵、盈利预测补偿、股票限售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承诺人作出承诺事项的,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约束性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四条 公开承诺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承诺人承诺事项应为可实现的事项,不得对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
不可能实现的事项作出承诺。承诺事项需要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说明需要取得的审批内容,并明确说明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承诺人作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
因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另有要求的外,承诺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诺人应当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
上述变更方案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由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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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应当回避表决。变更方案未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为未履行承诺。
第七条 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协同公司业务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对承
诺事项定期进行复查及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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