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8
证券代码:874096 证券简称:精创电气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江苏省精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2025 年 7 月修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7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 7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省精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2025年7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江苏省精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江苏省精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及其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常设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职工代表董
事1人,独立董事3人。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为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四条 股东会遵循合法、合规及有利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的原则对谨慎对
董事会进行授权。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相应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 在《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 根据股东会授权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董事会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五条 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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