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8
证券代码:874096 证券简称:精创电气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江苏省精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省精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科学管理水平,明确经理人员的职责,保障经理人员
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省精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人员范围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董事会秘书一名,财务负责
人一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四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按所确定的职责分工,
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任免均应履行相关程序。公司应与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以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六条 经理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二)熟悉公司所涉行业的法律、法规、政策,掌握行业的基本知识、准确把握行业发展动态;
(三)具备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组织控制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良好的语言表达和交流沟通能力。
(四)财务负责人除符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犯有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满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满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
(七)被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本细则第六条、第七条适用于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董事
(一)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二)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解聘
程序如下:
(一)解聘公司总经理,应由公司董事长提出解聘建议,由董事会决定;
(二)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由公司总经理提出解聘建议,由董事会决定。
第十二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可连聘连
任。
第十三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聘期届满前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
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十四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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