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8
证券代码:874096 证券简称:精创电气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江苏省精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7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 7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省精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江苏省精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范董事会秘书行为,保证其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务,促进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及全体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1 号——董事会秘书》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省精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工作细则是董事会秘书执行职务过程中的基本行为准则。
第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股转系统”)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二)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三)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良好的处事和沟通能力;
(四)法律法规规定担任董事会秘书需具备的其他任职资格。
第五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与更换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任期三年,任期自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可连聘连任。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 3 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董事
会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充分的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会秘书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解聘董事会秘书或者董事会秘书辞职的 2 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董事会终止对其的聘任:
(一)出现本工作细则第五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转系统有关规定和 《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的事项以及待办理的事项。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后,在未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或未完成档案移交等手续前,仍应承担董事会秘书的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及时公告,同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的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与权利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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