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9-09
江苏省精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省精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其他有关规定,由徐州市精英电器技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徐州市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3006080125523。
第三条 公司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审核并于【】年【】
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于【】年【】月【】日在北交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江苏省精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为:Jiangsu Jingchuang Electronics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三工业园珠江东路 21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 1996 年 4 月 12 日至 2026 年 4 月 12 日。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选举产生或更换。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驱动力,推进冷链的绿色节能、安全、联网和云服务关键技术的研发,坚持国际化、品牌化、高质量发展战略,致力于成为冷链物联网行业全球领导者,为客户、员工、股东和社会创造价值。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温度控制器、测量及控制仪器、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制冷暖通空调系统控制设备、环境测量与监控设备、汽车电子控制设备、照明器材及控制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冷链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处理、云计算、云平台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节能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如本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与工商登记或经许可的经营范围不一致的,以工商登记或经许可的经营范围为准。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在不违反中国法律以及履行了所有必要的审批
或批准手续后,增加、减少或者调整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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