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23
公告编号:2024-110
证券代码:874096 证券简称:精创电气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江苏省精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省精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召
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江苏省精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省精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详细了解,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更正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本次对更正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是合理的,更正后的报告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公司本次对 2023 年半年度报告中涉及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对《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
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董事会对公司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内部控
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对《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4-110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王贺朝 逯雨刚孙自愿
2024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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