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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09 16:21:45 股吧网页版
宏远氧业: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09

烟台宏远氧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九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第三章 股份...... 2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7
第五章 董事会...... 24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1
第七章 监事会...... 32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4
第九章 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 36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 40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0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44
第十三章 争议解决...... 45
第十四章 附则...... 45

烟台宏远氧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烟台宏远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名称:烟台宏远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车山路 6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272.73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各方提交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充分发挥公司的品牌技术等优势,为客户提供满意的产品及周到的服务,并致力于实现股东的经济效益。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特种设备销售;潜水救捞装备销售;潜水救捞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销售;隧道施工专用机械制造;隧道施工专用机械销售;水下系统和作业装备制造;水下系统和作业装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医疗设备租赁;特种设备出租;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金属制品修理;专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设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 1 元。

第十六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以下简称“挂牌”)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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