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4
证券代码:874087 证券简称:东实环境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东实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
后适用)(修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东实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广东东实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和健全董事会行为,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保证董事会议程和决议的合法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东实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议事
及表决程序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独立董事 3 名(其中
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的组成、权利义务、职责及履职程序等事项按
照《广东东实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执行。
第四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五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需经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对
外披露。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财务资助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应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财务资助,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批。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不适用本条中关于财务资助的规定。
第七条 除股东会审议决议的关联交易外,公司发生的达到下述标准之一的
关联交易,应当经过董事会审议:
1、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2%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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