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31
公告编号:2025-022
证券代码:874087 证券简称:东实环境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东实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广东东实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实环境”或“公司”)第一届董
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在东实环境管理中心 7A 会议室召开。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根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广东东实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针对《关于确认 2024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及预计公司 2025 年度日常性
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 2024 年与关联方之间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了诚信义务。公司各项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针对《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
公告编号:2025-022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广东亨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目前公司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针对《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广东亨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东实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所编制,公允反映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广东东实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潘伟斌、官少鸣、肖万
2025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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