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22
公告编号:2025-005
证券代码:874087 证券简称:东实环境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东实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东莞市新东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东能公司”)是广东东实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实环境”)的全资子公司,拟投资建设飞灰资源化利用项目,项目总投资 10,620.45 万元。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相关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根据上述规定,新东能公司投资飞灰资源化利用项目,并未达到《重组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标准,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公告编号:2025-005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东实环境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并表决通过《关于飞灰资源化利用项目立项的请示》,但该项目仍需结合相关监管部门的前置审批情况进一步实施。
(五)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六)投资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投资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七)不涉及投资设立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投资不涉及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投资标的情况
(一) 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投资项目的具体内容
该项目分两期实施:一期处理飞灰 3.84 万吨/年,总投资 8,296.64 万元;
二期处理飞灰 3.84 万吨/年,总投资 2,323.81 万元。新东能公司将先行建设一期项目工程,二期项目工程根据一期运营情况及市场变化情况建设
(二) 出资方式
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方式为□现金 □资产 □股权 √其他具体方式
项目总投资的 30%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70%按国内银行融资考虑。
三、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对外投资无需签署投资协议。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5-005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1.响应国家政策指引
国家部委和部分地方政府出台多个政策文件对飞灰填埋处置进行规范,并鼓励飞灰资源化利用。
2. 解放土地,解放末端处置问题
固化安全填埋处置飞灰具有占有土地资源、资源利用率低等弊端。同时,目前东莞市仅拥有东南部卫生填埋场作为唯一配套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填埋处置场所,其设计使用年限仅有 17 年。另一方面,填埋场仅作为飞灰的暂存场所,在土地资源日益紧张的背景下,各大填埋场终将重新开挖并进行固废二次处置。如今在填埋场处置能力日趋饱和、填埋场扩容困难、刚性填埋场造价高昂等多重背景下,飞灰资源化处置是末端处置的唯一出路。
3.完善企业固废处置产业链,促进企业多元化发展
目前大多数飞灰以安全填埋作为处置方式,其填埋处理成本已经成为垃圾焚烧企业主要营运成本之一。另一方面,目前我司已初步建立固废前端收集和运输,中端资源化处理处置,后端填埋治理产业链。若将资源化处理飞灰工艺投入应用,将大大提升二次产废处理能力和资源利用能力,进一步加强固废后端处置能力,进而完善危废处置产业链。
(二)本次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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