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0-08
证券代码:874087 证券简称:东实环境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东实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1 月 5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1 月 5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有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11 月 23 日出具(2023)粤 1971 民初
544 号《民事判决书》。2023 年 11 月 24 日,东莞市新东欣环保投资有限公司收
到一审《民事判决书》。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出具(2024)粤 19 民终 328
号《民事判决书》。2024 年 9 月 29 日,东莞市新东欣环保投资有限公司收到二
审《民事判决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原告
姓名或名称:东莞市新东欣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温玮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为挂牌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被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凯瑞联创管道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惠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3、被告
姓名或名称:山东省显通安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雷明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4、被告
姓名或名称:沧州朝阳石化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艳芬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5、被告
姓名或名称:河北凯瑞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艳芬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0 年 7 月 7 日,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绿色工业服务项目废矿
物油综合回收利用项目(以下简称“废矿物油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北京凯瑞联创管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凯瑞公司”)、山东省显通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显通公司”)、沧州朝阳石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朝阳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中标(以下简称“联合体”)。2020 年 9 月 24 日,
东莞市新东欣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东欣公司”)作为废矿物油项目发包人,与联合体签订《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绿色工业服务项目废矿
物油综合回收利用项目合同》(以下简称《项目合同》),《项目合同》第 4.1条约定联合体的设计、供货、安装、调试及移交工作;第 8.2 条约定工程竣工时
间为 2021 年 10 月 23 日。
但截至 2022 年 12 月 1 日,废矿物油项目仍未竣工验收,联合体逾期竣工已
400 余天;联合体供应及安装的设备无法满足合同需求,已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且联合体存在多项违约行为但经原告书面函告及警告后,仍拒不改正。为维
护原告自身利益,2022 年 12 月 1 日新东欣公司向联合体发函解除案涉《项目合
同》,并于 2023 年 1 月 5 日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诉讼请求:
1、确认原告与联合体签订的《项目合同》已于 2022 年 12 月 1 日解除(合
同总价款为 35900000 元);
2、四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10770000 元;
3、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四被告承担。
第一次开庭,原告增加诉讼请求:
1、四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工程用电使用费 53363 元及相应利息损失(以
53363 元为基数,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 2022 年 12 月 1 日起计付至实际
付清前述工程用电使用费 53363 元之日止);
2、四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宿舍租赁费 12516 元、宿舍水电费 2520 元以及相
应利息损失(以 15036 元为基数,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 2022 年 12 月 1
日起计付至实际付清前述宿舍租赁费及宿舍水电费之日止);
3、四被告共同向原告退回全部已付款 15461726 元;
4、四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律师费 279700 元、保险费 14539.5 元;
5、原告有权没收联合体提交的履约保证金 3590000 元;以上共计 19414364.5
元。
第一次开庭,被告北京凯瑞公司、朝阳公司提出反诉请求后,原告再增加诉讼请求:
请求四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律师费 383000 元。
事实与理由: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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