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9
证券代码:874081 证券简称:爱联科技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四川爱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四川爱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经公司 2025 年 9 月 29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
事会有效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四川爱联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协助董事会开展工作。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由独立董事任委员会主席, 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由董事会另行制定。
第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
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负责董事会会议的会务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并作记录,列席会议,起草会议决议、纪要等。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召集与召开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或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三)过半数独立董事联名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总经理提议时;
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 3 日前以专人、邮件、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出,通知全体董事。如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可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七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五)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六)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八)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特殊情况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董事会会议议案应随会议通知同时送达董事及相关与会人员。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
的,可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召集人(主持人)同意,也可通过视频、电话、传真等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并做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
(二)委托人不能出席会议的原因;
(三)代理事项和有效期限;
(四)委托人对每项提案的简要意见;
(五)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和对提案表决意向的指示;
(六)委托人和受托人的签字、日期等。
委托其他董事对定期报告代为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的,应当在委托书中进行专门授权。
第十一条 涉及表决事项的,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明确对每一事项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意见,董事不得作出或者接受无表决意向的委托、全权委托或者授权范围不明确的委托。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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