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1
广东格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1
第三章 股份 ...... 2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2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3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3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4
第一节 股东...... 4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7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 ...... 9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0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 ...... 11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14
第五章 董事会 ...... 16
第一节 董事...... 16
第二节 董事会...... 19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23
第七章 监事会 ...... 24
第一节 监事...... 24
第二节 监事会...... 25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26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26
第二节 内部审计 ...... 27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27
第九章 通知 ...... 28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28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 28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 29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 31
第十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31
第十三章 附则 ...... 3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格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系由东莞市大瑞塑料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的原有股东即为公司发起人;公司在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广东格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东莞市寮步镇寮步金富二路 46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735.208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代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依照董事长选举程序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由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签署。
第九条 公司全部注册资本等额划分为 5735.208 万股。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秉承“诚信合作、开拓创新、客户满意、持续发展”理念,
以双优(优质产品、优质服务)取胜,靠双新(新产品、新技术)发展,打造员工职业发展空间,确保股东合法权益,实现公司价值最大提升,以核心技术进步和产品应用创新为中国新材料产业发展做贡献。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加工、销售:高分子新材料、合金材料、生物降解材料、3D 打印材料、纳米材料、防静电材料、导电导热材料、橡塑材料、塑胶原材料及制品、热塑性淀粉基材料及其制品、降解材料及其制品、合成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聚合技术研发;材料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塑料改性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场地租赁(不含仓储);仓储代理服务;企业自有资金投资;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股份公司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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