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74078 证券简称:格瑞新材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东格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格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更好地发挥其作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格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工作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的义务,承担高级管理人员
的有关法律责任,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
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谋取私利。
第二章 设置及任职资格
第三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秘书。董事
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
国股转系统”)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六条 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公
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如某一行为应由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士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 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认定为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的;
(八) 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 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
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并提示相关风险:
(一)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二) 最近三年内受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有权机构审议董事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第三章 职责范围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主办券商和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公告;
(二) 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参加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三) 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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