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74078 证券简称:格瑞新材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东格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广东格
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
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
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资金和资源,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出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五条 除本章第四条规定外,公司还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
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 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方使用;
(二) 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三) 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
业承兑汇票;
(五) 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 中国证监会、股转系统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六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
须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业务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七条 公司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的行为,并持续建立防止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检查公司本部及下属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第八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三)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四)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七)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本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
第三章 责任和措施
第九条 公司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的行为,做好防止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长效机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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