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29
公告编号:2024-014
证券代码:874077 证券简称:超同步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超同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青州市消防救援大队行政处罚决定书
收到日期:2024 年 11 月 18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11 月 14 日
作出主体:其他青州市消防救援大队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决定书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山东超同步智能装备有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全资子公司
限公司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山东超同步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在位于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经济开发区弘德路 1588 号的车间北侧室内消火栓停用。山东超同步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擅自停用
公告编号:2024-014
消防设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现案件事实已查明,该单位车间共设置 36 个室内消火栓,因该单位设备部维修管道时将水阀门关闭了,导致停用了车间北侧 2 处室内消火栓。但不影响系统整体运行,属于较轻违法,对应罚款幅度应 0%-30%的量罚阶次。该单位建筑面积为 3850m2,对应细分梯次(万元)为 0.5≤A≤0.95,该单位属于重点单位应上提一个梯次,对应细分梯次(万元)应为 0.95第 0260 号、《询问笔录》2 份、《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 份、面积证明文件
复印件 1 份、隐患现场照片 3 张、《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其他形式消防监督检查
适用)(〔2024〕第 0901 号)1 份、整改后现场照片 3 张等证据证实。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参照《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和《潍坊市消防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试行)》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山东超同步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公告编号:2024-014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山东超同步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子公司”)在上述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指出问题后,山东子公司公司就积极对相关情况整改完毕,在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后,及时缴纳了罚款。公司及山东子公司将吸取本次行政处罚的教训,认真学习并执行相关法律规定,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提升公司及子公司的规范化运作水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青州市消防救援大队行政处罚决定书》青消行罚决字〔2024〕第 0088 号
超同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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