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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3-23 12:03:24 股吧网页版
超同步股份有限公司审核问询回复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3-23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对《关于超同步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
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3 日收到贵司《关于超同步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
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我公司作为超同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超同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推荐挂牌的主办券商,会同公司、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本着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反馈意见所提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分析讨论和说明。现将有关问题的核查情况和意见做出如下回复,请贵公司予以审核。

涉及对《超同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等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反馈意见要求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并以楷体加粗予以标明。本反馈意见回复中的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的释义保持一致。

目 录

一、公司特殊问题 ...... 3

问题 1、关于股权激励......3

问题 2、土地租赁...... 12

问题 3、关于前次申报......17

问题 4、关于销售与收入......35

问题 5、关于存货...... 52

问题 6、关于应收款项......65

问题 7、关于其他事项......77
二、申请文件的相关问题 ...... 121
一、公司特殊问题

问题 1、关于股权激励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请公司说明:(1)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制定计划履行的决策程序、目前的执行情况;(2)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及和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或评估值的差异情况;(3)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控制权变化等方面可能产生的影响;(4)股份支付费用的确认情况,计算股份支付费用时公允价值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结合股权激励安排、合伙协议等说明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股份支付计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研发费用的依据及准确性,对报告期股份支付费用在经常性损益或非经常性损益列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上述事项(1),并就股权激励事项是否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发表明确意见。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2)至(4),并就股份支付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实施股权激励应当计提的费用及对申请挂牌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制定计划履行的决策程序、目前的执行情况

(1)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目的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基于员工以前年度对公司辛苦付出及大力贡献,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员工的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制定并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2)激励对象

本次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岗位价值及对公司业绩所做贡献等因素确定。具体标准维度如下表:

标准维度 具体说明

文化契合度 高度认同公司的价值观和文化。

服务年限 在公司任职一般应达 3年以上。

1.经营管理核心人员;

职位 2.核心研发人员;

3.公司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骨干人员。

工作贡献 过往年度工作表现良好,为公司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发展潜力 具有较高的持续学习和发展潜质,具有与公司一起成长和发展的愿望。

其他要求 无公司内重大违纪行为,无违法犯罪记录。

根据上述标准,确定的激励对象主要为公司管理层、业务骨干、核心技术人员、重要员工。具体名单如下:

激励对象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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