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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8 17:03:34 股吧网页版
乔路铭:关于欺诈发行股份回购承诺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8


公告编号:2025-155

证券代码:874075 证券简称:乔路铭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乔路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欺诈发行股份回购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根据相关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就欺诈发行上市情形下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事项做出如下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一)公司关于欺诈发行股份回购的承诺

“1.公司保证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新股已完成上市交易之后,公司将依法回购本次发行上市的全部新股,上述股份回购价格将不低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新股的发行价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回购股份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应做相应调整,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若因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公司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赔偿金额通过与投资者和解、投资者保护机构与投资者调解、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进行赔偿,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公告编号:2025-155

4.因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构成欺诈发行上市,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若公司未能采取募集资金返还、股份回购措施或未能履行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则:

(1)公司将在股东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停止发放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现金分红,直至公司履行相关义务;

(2)公司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等行为,以及增发股份、发行公司债券以及重大资产重组等资本运作行为,直至公司履行相关义务;

(3)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自
动冻结相当于发行新股股份数乘以发行价的货币资金,作为公司履行回购股份及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货币资金,以用于公司履行相关义务,如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4)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欺诈发行股份回购的承诺

“1、本人保证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人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督促公司依法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就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承诺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5-155

三、备查文件

(一)《乔路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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