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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8 17:02:28 股吧网页版
乔路铭:关于公司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进行承诺并接受约束(修订稿)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8


证券代码:874075 证券简称:乔路铭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乔路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进行承诺并接受约束(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鉴于乔路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为保障本次发行上市出具相关承诺能得到切实有效的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发行上市事项出具有关承诺提出如下约束措施:
(一)公司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1、鉴于本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2、如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公司同意采取以下约束措施:

(1)在公司股东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公司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
承诺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对本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原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5)如因本公司未能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投资者损失根据本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本公司将自愿按相应的赔偿金额申请冻结自有资金,从而为本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提供保障。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以及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将及时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将及时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权益。

上述承诺内容系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

“1、鉴于乔路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乔路铭”)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本人作为乔路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证将严格履行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2、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同意采取以下约束措施:

(1)在公司股东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人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人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乔路铭股东会审议。

(4)如果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有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在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应将所获收益支付至乔路铭指定账户。

(5)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乔路铭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薪酬、津贴等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乔路铭股份(如有)将不得转让(但因被继承、强制执行、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直至本人按相关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6)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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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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