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5
证券代码:874075 证券简称:乔路铭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乔路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北交所上
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8 月 13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乔路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乔路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乔路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而制定。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作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
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董事会秘书应当是具有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经验的自然人;
(二)董事会秘书应当掌握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1、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3、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年;
4、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5、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6、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7、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的;
8、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
9、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该聘任无效。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款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加以解释和澄清,并向监管机构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公共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监管机构所有问询;
(六)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七)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相关监管机构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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