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5
证券代码:874075 证券简称:乔路铭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乔路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
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8 月 13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乔路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乔路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的
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障公司对外投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乔路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对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
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效益促进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收益性和安全性,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
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股权、不动产、单独或与他人合资、合作的形式新建、扩建项目及其他长、短期投资、委托理财等。
第四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经营宗旨;
(二)有利于加快公司持续、协调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促进股东价值最大化;
(三)有利于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提升资产质量,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股东权益;
(四)有利于依法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落实管理责任。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分别根
据《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所确定的权限范围,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七条 公司投资管理部门是公司对外投资业务的市场开拓部门,负责根据
公司发展战略,进行投资项目的信息收集、整理,对拟投资项目进行投资价值评估、审议并提出建议。
第八条 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负责协同投资管理部门进
行项目可行性分析、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定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
第十条 公司委托理财事项应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不得将委托
理财审批权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
第十一条 对外投资的具体审批权限:
(一)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发生的如下交易事项(除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外):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3.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4.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
超过 750 万元;
5.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750 万元。
(二)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发生的如下交易事项(不含对外担保):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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