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5
证券代码:874075 证券简称:乔路铭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乔路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
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8 月 13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乔路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乔路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乔路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应当保障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行使职权,为董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独立董事。公司职工人数如超过
300 人的,则公司董事会设 1 名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
生。
第六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负责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
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第七条 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并制定相应的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除审计委员会外,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可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等专门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和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九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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