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08
福建省亚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 0 二五年九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2
第三章 股份......2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5
第五章 董事会......22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4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6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38
第九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39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1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45
第十二章 附则......4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福建省亚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东、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名称:
中文名称:福建省亚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福安市阳泉景林路 14 号
邮政编码:355000
第五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3,415,385.00 元。
第六条 公司的存续期限为长期。
第七条 法定代表人由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董事长即执行公司事务的董
事。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
的法定代表人。在完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前,仍由原法定代表人继
续履职。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章
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
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
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
表人追偿。
第八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
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
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
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求卓越、赢市场,兴亚南、共辉煌。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
服务;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电机制造;电
动机制造;微特电机及组件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集装箱制造;
泵及真空设备制造;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
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池制造;噪声与振动控制服务(除
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检查服务);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
及控制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
销售;电池销售;照明器具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机械设备
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气设备修理;普通机械设备安
装服务;住房租赁;工业设计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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