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74071 证券简称:英轩实业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山东英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
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英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山东英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对外投
资活动的管理,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避免投资决策失误,化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经济效益,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英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了通过分配来增加经济收益,或谋
求其他利益,将公司拥有的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而获得另一项资产的活动。
对外投资指以下几种情况之一:
(一)独资或与他人合资新设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部分或全部收购其他境内外与公司业务关联的经济实体;
(三)对现有或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收购其他公司资产;
(五)股票、基金投资;
(六)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券投资;
(七)公司本部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八)其他投资。
第三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经营宗旨;
(二)有利于加快公司持续、协调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促进股东价值最大化;
(三)有利于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提升资产质量,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股东权益;
(四)有利于依法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落实管理责任。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分别根
据《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所确定的权限范围,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
决策提供建议。
第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是公司对外投资业务的市场开拓部门,负责根据公司
发展战略,进行投资项目的信息收集、整理,对拟投资项目进行投资价值评估、审议并提出建议。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负责协同总经理办公会进行
项目可行性分析、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管理程序
第九条 对外投资决策原则上经过项目调研、可行性分析、项目立项、项目
执行等阶段。
第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对拟投资项目进行调研、论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及有关合作意向书,报送总经理。由总经理召集公司各相关部门对投资项目进行综合评审,在董事会对总经理的授权范围内由总经理决定是否立项;超出总经理权限的,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十一条 公司监事会、财务部应依据其职责对投资项目进行监督,对违规
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对重大问题提出专项报告,提请项目投资审批机构讨论处理。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当
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0%以上,且超过1500万的;
第十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2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20%以上,且超过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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