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5
公告编号:2026-004
证券代码:874070 证券简称:天广实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北京天广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天广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于 2026 年 2 月 5 日召开。根据《北京天广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北京天广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审慎、客观、独立的判断,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或事前认可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有利于顺利推进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告编号:2026-004
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有利于顺利推进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审阅报告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
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备查文件
(一)《北京天广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天广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朱涛、李仁玉、王俊
2026 年 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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