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7
公告编号:2025-112
证券代码:874070 证券简称:天广实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北京天广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天广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6 日召开。根据《北京天广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北京天广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审慎、客观、独立的判断,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 关于取消监事会及监事设置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北京天广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运营和管理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草案)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北京天广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符合上市后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运营和管理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 关于修订北京天广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公司治理制度
公告编号:2025-112
的议案
我们审阅了相关制度文件,认为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运营和管理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 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相关治理
制度的议案
我们审阅了相关制度文件,认为其符合上市后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运营和管理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一)《北京天广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天广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朱涛、李仁玉、王俊
2025 年 8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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