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7
证券代码:874070 证券简称:天广实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北京天广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取消监事会的设立,删除监事会章节,涉及“监事”职能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情况下,不再逐项列示。
此外,由于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段落格式、标点符号等调整和修改,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情况下,不再逐项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是代表公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 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由董事会以全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辞任
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
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首席执行官 CEO)、总 公司的总经理(首席执行官 CEO)、总裁、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裁、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聘任的其他人员。本章程所 书和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本章程所称“总经理(首席执行官 CEO)”即《公 称“总经理(首席执行官 CEO)”即《公
司法》所称“经理”。 司法》所称“经理”。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股 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注册 东会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注册资本:(一)公开发行股份;(二)非公 资本:
开发行股份;(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股;(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五)法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有关主管部门批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准的其他方式。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有关主
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 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 规定或者股东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收购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 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收 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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