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7
证券代码:874070 证券简称:天广实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北京天广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修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北京天广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天广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北京天广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和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天广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
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
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独立董事最多只能在 5 家境内上市公司或挂牌公司(含本公司)担
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六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三名。
第七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要求的人数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召开股东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八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公司的规则要求。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及独立性
第九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或挂牌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有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挂牌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全国股转公司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
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十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除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人员不得担任独
立董事外,下列人员也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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