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9
公告编号:2025-051
证券代码:874070 证券简称:天广实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北京天广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天广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天广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薪酬的管理,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评价公司董监高的经营业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监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天广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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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
任命的全体董事、全体监事、总经理(首席执行官 CEO)、总裁、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监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根据经营计
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四条 公司董监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二)个人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四)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科学考评、严格兑现。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的津贴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监事
的津贴方案须报监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方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三章 薪酬与考核管理
第七条 董监高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采取固定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外部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外部监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监事外的其他职务的监事):领取固定监事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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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外部监事因出席公司监事、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外部监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三)内部董事、内部监事:指在公司担任除董事、监事外的其他职务的董事、监事,按其岗位对应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或者监事津贴。
(四)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其基本工资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固定指标给定,按固定薪资逐月发放。绩效工资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每年实现效益情况以及高管人员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
第四章 薪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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