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9
证券代码:874070 证券简称:天广实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北京天广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2025 年修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北京天广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天广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天广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公司董事会有效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天广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和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
履行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董事会会议的组成人员为公司的全体董事。董事会依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规则由公司董事会另行制定。
第二章 会议的召集和通知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在计算提前通知的起始期限时,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有紧急事项时,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可不受前述会议通知时间的限制,但应发出合理通知。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公司总经理(首席执行官 CEO)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当在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
临时会议:
(一)经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或者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总经理(首席执行官 CEO)提议时;
(六)本公司《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按照第五条的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应当通过董事会秘
书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议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七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和 5 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主持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换届选举完成后而召开的新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或者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可以豁免通知时限的要求。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的内容应完整、具体、明确,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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