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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0-12 15:31:03 股吧网页版
尚维斯: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10-12


江苏尚维斯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尚维斯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非上市公众公
司监管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
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
理规则》”)和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其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由

其前身江苏尚维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由原
公司的 8名股东为发起人,以发起方式设立。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江苏尚维斯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南通市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乐成路 16号 b1厂房。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0,000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本章程任何条款被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定为无
效而被终止执行,不影响本章程其他条款的持续有效和执行。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与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经营宗旨:公司将通过对公司资产和其它社会资源的合理整合与优

化利用,为社会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争取公司利润和 价值的最大化,确保公司有关方面的合理利益并使全体股东得到最大的投资回报。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环境保护技术研发;环保设备的研发、
制造、销售、安装及维护服务;环保及其他技术推广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 公共设施管理;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环境与生态监测检测服务;工程技术研究和 试验发展;环保咨询与调查;畜禽粪污处理活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物联 网技术运行维护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 批结果为准)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海洋 环境服务;船舶港口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生态环境材料制造;园林绿 化工程施工;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若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则公司发行的股
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登记
存管。股东名册根据证监会及证券登记机构监管要求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第十五条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
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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