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9
证券代码:874069 证券简称:尚维斯 主办券商:金元证券
江苏尚维斯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2025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7,839,800 股,占该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该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
占出席该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尚维斯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非 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 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 下简称“《治理规则》”)和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由其前身江苏尚维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公司”)整体变更设 立,由原公司的 8 名股东为发起人,以发起方式设立。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江苏尚维斯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南通市苏通科技产业园区清枫路 203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0,000 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
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本章程任何条款被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定 为无效而被终止执行,不影响本章程其他条款的持续有效和执行。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与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经营宗旨:公司将通过对公司资产和其它社会资源的合理整合
与优化利用,为社会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争取公 司利润和价值的最大化,确保公司有关方面的合理利益并使全体股东得到最大 的投资回报。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环境保护技术研发;环保设备的
研发、制造、销售、安装及维护服务;环保及其他技术推广服务;生态环境保护 和治理;公共设施管理;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环境与生态监测检测服务;工程 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环保咨询与调查;畜禽粪污处理活动;软件开发、信息系 统集成;物联网技术运行维护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道路货物运 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施 工;建设工程设计;海洋环境服务;船舶港口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 生态环境材料制造;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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