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74068 证券简称:三艾斯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河南三艾斯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河南三艾斯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河南三艾斯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职责,规范总经理工作行为,保 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 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河南三艾斯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均具有约束力,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都 必须遵守。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人,可以设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总经理任期从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连聘可以连任。
第五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济管理能力、决策能力和行政执行能力;
(二)具有知能善任、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的企业管理经验或经济工作经历,熟悉公司所属行业,并了解国家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自律,无私奉献,对公司事业忠诚;
(五)开拓进取,锐意创新,具有团队精神,有较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聘任总经理的,该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依法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要求辞职,总经理辞职必须提前 1 个月
向董事会递交书面辞职报告,但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应当承担的职责,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总经理辞职未批准前必须按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总经理擅自离职使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总经理发生本细则第六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离职。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和职责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对董事会负责。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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