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74066 证券简称:德博尔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四川德博尔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四川德博尔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德博尔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川德博尔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
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适用本制度。子公司应在其董事
会或股东会作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
第四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
原则,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风险。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
公司有权拒绝任何强令其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通
过,公司不得提供担保。
第二章 担保应履行的程序
第一节 担保的条件
第七条 公司不主动对外提供担保,确需对外提供担保的,由被担保企业
向公司提出申请。申请公司提供担保的企业应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和相应的偿债能力。
第八条 公司如因具体情况确需为其他公司提供担保的,应严格执行相关
制度的规定,按相应程序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防范措施。
第二节 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对外担保议案前充分调查被担保人的经
营和资信情况,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依法审慎作出决定。公司可以在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担保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进行决策的依据。公司对被担保对象,可以要求被担保对象向公司提供以下材料:
第十条 被担保企业的基本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的相关资料等;
(一)担保申请相关文书,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内
容;
(二)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三)主合同及与主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
(四)反担保方案和基本资料;
(五)不存在潜在的以及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
明;
(六)公司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一条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强偿债能力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互保的单位;
(二)与公司具有现实或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三)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有控制关系的单位。
第十二条 公司认为需要发展与其业务往来和合作关系的其他申请担保人
且风险较小的,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可以为其提供担保。
第三节 对外担保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
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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