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74066 证券简称:德博尔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四川德博尔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四川德博尔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四川德博尔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经理的职权,规范公司经理的工作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德博尔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经理,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指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公司章程中确定的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 他人员。
第二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并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主持会议
时,可以指定 1 名副总经理或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主持会议。
第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组成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公司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总经理办公会应有一半以上组成人员参会才能召开。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应当向总经理请假报告。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立即召开经理办公会议:
(一)董事会要求时;
(二)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三)有重要经营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
(四)有突发性事件发生时;
(五)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事项。
第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公司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
公司董事可以列席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要求相关部门经理、项目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所议事项,出席人员有权发表意见,列席人员经
会议主持人的许可后也可以发表意见。在保障出席或列席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由总经理或主持会议的其他人员作出决定。
如总经理或主持会议的其他人员与其他出席会议、列席会议的人员就决定事项存在严重分歧,应将会议讨论详细情况报告董事长。
第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应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及其职务;
(三)会议议程;
(四)发言要点;
(五)会议决定事项。
出席会议的人员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列席会议的人员如发表意见并记录在会议记录中的,可以要求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确认。
第九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及列席会议的人员有权要求在会议记录上对其
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
第十条 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管,保管期限不少于 10 年。
第三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十一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总经理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有关对外投资、收购出
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交易事项,具体授权范围在公司相关管理制度中确定。
第十三条 副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副总经理作为总经理的助手,受总经理委托分管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副总经理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业务文件;
(二)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副总经理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的职权。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其他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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