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74066 证券简称:德博尔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四川德博尔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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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于2025年8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四川德博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四川德博尔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
股子公司经营管理行为,促进控股子公司健康发展,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积极性和创造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投资的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的股权, 或者持股 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 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依法对子公司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
东权利,承担《公司法》规定的义务。
第四条 子公司拥有法人财产权,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
业财产。
第五条 公司通过行使股东权利对子公司章程制定、人事、财务、经营决策、
信息管理、检查与考核等事项进行管理。
第二章 人事管理
第六条 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制定子公司章程,并依据子公
司章程规定推选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公司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员,
应当由公司审批,根据相应事项决策权限,提交公司相应的决策机构批准。公司批准后,由子公司按照法定程序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审议。
第八条 子公司的董事、股东代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一)依法行使董事、职工代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二)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协调公司与子公司间的有关工作;
(三)保证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四)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在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侵犯;
(五)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公司汇报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公司报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所规定的重大事项;
(六)列入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应事先与公司沟通,酌情按规定程序提请公司总经理、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七)承担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九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和章程,对公司和任职子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子公司的财产,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与任职子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应于每年度结束
后 1 个月内,向公司总经理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在此基础上按公司考核制度进行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考核不符合公司要求者,公司将提请子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按其章程规定予以更换。
第十一条 子公司应建立规范的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并将该制度和职员花名
册及变动情况及时向公司备案。各子公司管理层的人事变动应向公司汇报并备案。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十二条 财务控制: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规模和方向,资产结构、资产安
全,成本利润等实施监督,指导和建议。
第十三条 子公司应每月向公司递交上一月度财务报表,每季度向公司递交
上一季度财务报表。子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之内向公司递交年度报告以及下一年度的预算报告,年度报告包括营运报告、产销量报表、资产负债报表、损益报表、现金流量报表、向他人提供资金及提供担保报表等。
第四章 经营决策管理
第十四条 子公司的经营及发展规划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总
体规划,在公司发展规划框架下,细化和完善自身规划。
第十五条 子公司应完善投资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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