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74066 证券简称:德博尔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四川德博尔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四川德博尔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德博尔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决策行为和运作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德博尔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并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设董事长一人。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长处理董事会日常工作,履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职责。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期间不得超过六年,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审议批准公司发生的如下交易(除提供担保外)事项:(1)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的;
(十七)审议批准如下关联交易:(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股东会通过公司其他内部制度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出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五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应由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
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
告;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通知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七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足够的决策材料。两名及
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完整或者论证不充分的,可以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者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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